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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贯彻四个文件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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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发[2007]9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县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理论武装,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要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按照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个目标,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必须坚持思想理论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相统一。认真开展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形势任务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当前,尤其要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广泛组织党员进行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使党员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二)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教育针对性。适应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提高教育针对性。 在农村,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乡村学华西,农村干部学吴仁宝”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把握“四双富民工程”的重点内容和实践要求。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等阵地,积极开展对农村党员的政治理论、涉农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实用技术、致富技能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党员为民服务能力,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社区,要围绕服务居民群众、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依托社区辖区内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对党员的就业技能、社区管理以及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注重对社区下岗、失业或生活困难党员的教育,提高他们创业、就业的能力。进一步深化街道社区党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大力整合辖区单位或共建单位的人才、场地、设备等资源,拓宽社区党员教育渠道,努力构建社区党员教育工作新格局。 在企业,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两新”组织运行发展实际,特别是围绕企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有序经营的目标,注重党员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充分利用业余党校、厂报厂刊、党建网站等阵地,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增强企业党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和回报社会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推行错时学、轮班学、小组学、自学等方法,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在机关,要以争当模范型党员、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创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依托各级党校、实践基地等,重点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岗位业务、形势任务、群众观念、职业行为规范、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等教育。认真总结推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倡导建立机关党员定期学习、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促进教育的经常化。 在其他事业单位,要重点解决好如何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带头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不断提高他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教育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时间。每年参加集体教育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个工作日。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者要积极支持党员参加集体教育,在时间、场地上给予保证。 (三)严格组织生活,搞好民主评议。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好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及时研究党员教育、支部建设等问题。结合本单位支部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有效性。积极开展党情暖万家、重温入党誓言等活动,激发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为本单位或联系单位党员上党课制度,一年不少于一次。 认真抓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要坚持党内评和党外评相结合,注重听取党外群众意见,把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联系服务群众以及流动党员主动参加组织活动、接受教育等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帮带制度,对民主评议相对较差的党员,安排支部委员、其他优秀党员进行结对教育帮助。 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民主评议,充分听取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继续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把党员的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的效能。 认真搞好五年一次的党员集中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充分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好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全县面上的分析评议活动由县委统一部署安排,可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坚持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一)建立健全党员帮扶关爱机制。深入开展“践行宗旨、促进发展百千万”活动,为广大农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参与结对的党员走访联系农户一年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关心、帮扶农村特困党员、年老体弱或遇天灾人祸等困难群体党员的有效机制,加大对困难党员的帮扶力度,在帮扶中体现党的温暖。建立健全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服务站和党员服务点三级服务体系,积极为农村党员、流动党员、外来党员提供各种服务,在服务中体现党的关怀。 (二)扎实推进“百村千户万棚”党建富民工程。把农业设施栽培作为深化和巩固“三级联创”活动成果的重要载体,从加强组织引导、挂钩扶持、督促检查等入手,积极组织开展有形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大培训和扶持力度,全面启动百村设施栽培专业支部和党员经纪人队伍建设,把支部建在产业链、协会、销售窗口上,利用各级产销协会进行市场运作,畅通销售渠道。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十佳示范户、十佳协会、十佳党组织评比活动。 (三)深化完善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和村党组织书记目标承诺、实绩考核制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坚持“自愿选岗、支部定岗、认标上岗、考核评岗”的原则,在拓展设岗内容、规范上岗程序、强化考核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为党员提供一个发挥作用的平台。积极开展“双强”党员示范户评比活动,为农村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目标承诺、实绩考核制度,完善村级干部创业承诺的目标设置、确定程序和考核奖惩,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同时,将创业承诺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挂钩,将工作实绩作为升降留转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业热情。 (四)完善党员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领导干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县级领导干部要联系一个乡镇、指导一个先进村、帮助一个后进村、服务一个规模企业,每季度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畅通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为群众解决信访诉求及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县乡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固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接待群众来访,逐步形成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意愿的稳定渠道。 三、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跨县流动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围绕“有组织、有制度、有阵地、有作用”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机制,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理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主动管理与协作管理相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都要树立党建工作“一盘棋”的观念,主动履行职责,密切联系沟通,形成一个双向互动、共建共管的工作机制。 2、坚持动态管理与全面覆盖相结合。充分考虑流动党员的不同特点,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规范管理与大胆创新相结合。既要认真落实《党章》和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又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 4、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激励相结合。既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流动党员遵守纪律、履行义务,又要关爱帮助流动党员,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流出党员的管理服务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注重了解和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抓好行前教育,发放相关凭证。健全党员外出申报制度,要求党员外出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原因及联系方式,并持支部审核后出具的证明到各乡镇(街道)、部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登记,填写《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各党委要在党员外出前及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管理台帐,掌握外出动向。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从业单位、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 3、落实专人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建立结对联系制度,明确党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联系一名流动党员。要保持与外出党员的联系,了解他们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民主评议、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一般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4、主动加强协调,搞好定向管理。对党员外出地点集中、时间相对较长、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建立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依托本地在外的政府办事处、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流入地对外出党员进行管理。 5、抓好返乡教育,认真考核评议。外出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记载的有关内容,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一般每年审核一次。利用外出党员春节集中返回时机开展座谈、联谊及走访活动,激发外出党员创业和服务家乡的热情,并注重在外出人员中培养党员和村干部。根据流入地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做好外出党员的民主评议及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三)加强流入党员的管理服务。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组织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搞好调查,摸清情况。依托公安部门外来人口日常管理网络,在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或居住证中增设“政治面貌”一栏,及时了解新登记暂住人口的政治面貌。发挥外来人口协管员的作用,对外来人员开展日常调查,同时利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窗口功能,掌握外来人员中的流动党员情况。继续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 2、认真查验,确认身份。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做好流入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及时办理流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分类登记,建档造册。根据流动党员的职业、学历、工作、居住地等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流动党员档案,掌握区域内流动党员流入、流出的动态情况。 4、编入组织,进行管理。把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流动党员从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从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从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纳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进行管理,或就近挂靠党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依托各级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集贸市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也可以商请集中流出地党组织派员共同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对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集中学习、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增强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5、定期反馈,加强沟通。将流动党员的主要表现情况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通报,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奖惩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转给流出地党组织。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材料。 (四)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主动报告,及时领证。外出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 2、凭证报到,参加活动。凭《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组织关系凭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外出期间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带头遵纪守法并为其他经商务工人员做好表率。按要求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因从业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按规定参加民主评议,参加党内选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保持联系,汇报思想。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一次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从业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有关党组织报告。 4、返乡验证,接受监督。外出返回后,及时向党组织报到,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提出的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主要责任、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党要管党”的责任,大胆开拓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席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基层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三级联创”活动,深入研究本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课题,提出具体制度和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考核乡镇(街道)、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把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养锻炼,努力改善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基层党务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党组织在制定涉及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时,要注意听取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养选拔,努力解决好基层党务工作者后继乏人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委将建立党建经费投入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深化完善村(居)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积极安排好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不断提高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阵地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形成网络的思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阵地建设,建好农村、企业、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阵地。加强各级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和基层党校党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平台,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抽查等方式,每季度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特别是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党内关爱制度等任务的落实情况。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继续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总结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中共滨海县委员会 2007年2月3日
主题词:四个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 主 送:各乡镇党委,县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抄 送:中共盐城市委员会,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滨海县委办公室 2007年2月3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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