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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阅读[781]次    日期:2007-4-8 9:04:37

中共盐城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县(市、
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盐发〔2007〕7号

各县(市、区)委,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有关单位党委,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把这些文件作为培训党员和干部的重要内容,并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加以落实。同时,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中共盐城市委
2007年2月27日


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委、
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突出发展富民主题,切实增强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部署,逐级明确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奋斗目标,突出发展富民这个主题,做到目标围绕发展定、思路围绕发展谋、工作围绕发展抓,并把促进发展富民的成果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大力实施“强基工程”,深入推进“三级联创”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党建“四双富民工程”、社区党建“惠民工程”、企业党建“提升工程”、机关党建“示范工程”和党员队伍建设“先锋工程”,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目标
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发展富民作出贡献。
3、发展又好又快。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明显增长。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责任体系
1、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主要职责是:县(市、区)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受市委委托,分别领导盐城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和市委企业工委所辖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市委社区工委受市委委托,指导全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领导其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党委领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具体职责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2、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手抓发展富民,一手抓固本强基;集中集体智慧,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主持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抓好重大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和其他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动态,研究实际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4、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其他领导成员要齐心协力抓基层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按照党委(党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统一领导。每年召开一次综合性的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年的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强化目标管理。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初,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管理目标,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下级党组织;年中,组织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年底,对基层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奖挂钩,与评比先进挂钩,与领导干部使用挂钩。
3、强化重点突破。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扩大民主、竞争择优,选优配强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他们发展富民、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本领。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巩固和扩大实践成果。
4、强化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同时要经常广泛深入基层,围绕发展富民,认真听取意见,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5、强化典型示范。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五好”乡、村党组织以及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创建工作。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聚集到干事创业、发展富民上。
6、强化务实创新。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在促进发展富民中形成党建工作鲜明特色。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爱岗敬业、改革创新、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7、强化党建投入。积极探索筹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有效途径,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投入机制。各县(市、区)委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对基层组织党建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8、强化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五、督查考核
1、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市委对县(市、区)委、市直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和党建工作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党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市委将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目标,始终突出发展富民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施教,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如下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提高党员的工作能力。增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3、提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水平。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执行政策的模范、推动发展的模范、为民务实的模范、促进和谐的模范。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反对各类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普及科学常识和文明风尚教育;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
1、抓好集中学习培训。一要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规划。广泛征求党员对学习培训的需求,深入研究和把握党员教育规律,制定好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具体要求、检查评估方法,努力做到增强计划性、提高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富有实效性。二要有效整合学习培训资源。积极发挥县级党校和基层党校党员培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教育基地和党员活动室等教育资源,建立由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三要努力打足学习培训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党员集中教育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四要切实保证教育培训覆盖面。对流动党员要通过编入流入地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派专人联系和邮寄资料等方式,纳入到经常性教育中来;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和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应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扩大教育覆盖面。在抓好集中学习培训的同时,大力开展党员读书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加强自主学习。
2、抓好主题实践活动。一要开展党员“服务项目推进、促进发展富民”竞赛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以“比学习成效,看谁服务项目推进、促进发展富民的本领强;比实际贡献,看谁服务项目推进、促进发展富民的实绩大;比改进作风,看谁服务项目推进、促进发展富民的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看”活动中去,动员和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在项目推进、发展富民中争作贡献、勇创佳绩。二要开展党员责任区和设岗定责活动。组织党员根据自身特长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划定自己的责任区,在责任区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积极分子,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无职党员,采取自主申报、民主推荐、组织安排的办法,选择适当岗位,实行认岗承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要开展“亲情联动、结对帮扶”活动。既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四要开展党员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每月义工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其他党员每季度义工时间不少于两小时。每季度要根据群众反馈情况,对党员义工服务质量提出评价意见,通过填报《义工情况反馈单》,将党员义工服务情况向其所在党组织进行汇报。
3、抓好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年要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生活要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根据中央要求,每五年由县级以上党委做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抓好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实施分类教育
在加强基本内容教育的基础上,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具体教育内容和要求。
1、农村党员。要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目标,深入开展“乡村学华西,农村干部学吴仁宝”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把握“四双富民工程”的重点内容和实践要求,坚持以“双学”提升“双强”,以“双学”促进“双带”,以“双学”实现“双增”,以“双学”推动“双创”,以点带面推进富民强村。要加强设施农业、特色种植、养殖和加工产业等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教育,加强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就业能力,做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表率;加强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稳定。要大力培养农村党员学用科技示范户、农村党员干部经纪人、“双带”党员示范标兵,引导有能力的农村党员想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创大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社区党员。要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目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做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的先行者;加强艰苦创业的传统教育,进行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争当社区创业标兵;加强联系群众和构建和谐社区教育,及时反映居民诉求,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市管理,维护社区和谐,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抵制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
3、企业党员。要围绕做大做强企业、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加强国家经济政策及金融、财税等专业知识教育,加强岗位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化解各类矛盾,带领和团结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各项工作。
4、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围绕争当服务示范标兵目标,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加强宗旨教育,做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模范。各级党委每三年要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重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
5、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提升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目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教育,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要深入基层联系点,做好党员教育的指导工作;每年要给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针对工作实际经常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并将参加教育的情况及时向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备案。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市、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都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作为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会议可以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2、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责任制度。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列入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述职专项内容。将专项述职和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评定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健全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每年年中,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年底,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党建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党员教育投入机制,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立足现有党员培训教育格局,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各级党委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5、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状态。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6、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表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果,特别是要大力选树适应时代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特别是在发展富民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员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七一”表彰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责任体系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党员经常性教育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的责任。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一要建立本地、本系统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二要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做出党员教育工作部署;三要抓好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工作;四要抓好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五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工作。
2、党员教育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责任。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党建工作投入机制,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各级纪检机关要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计划和相关措施;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辅导及教材编审,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有关教材编写工作。
3、基层党委的责任。各基层党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直接领导、指导责任。一要根据上级部署,做出年度计划安排;二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党员实践锻炼措施,负责选派年轻党员到基层和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五要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
4、基层党支部(总支)的责任。基层单位党支部(总支)对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负有直接责任。一要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二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的教育工作,保证党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三要认真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工作,对长期不参加党员教育活动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处理工作;四要负责建立党员教育资料档案,努力提高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关于加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合力奋斗,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这个目标,突出“为民、务实、创新、团结、清廉”这个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以服务群众致富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困难为重点,以提高群众素质为根本,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坚持以下原则要求:
1、坚持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自觉维护和落实群众的切身利益,敢于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2、坚持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3、坚持帮民富、办实事、解难题。发挥“双带”作用,帮助群众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坚持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汲取营养,经受锻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目标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农村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一是实施农村党员带头发展特色产业行动计划。以培育特色产业助农增收为出发点,着力加强产业类专业党组织建设,把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积极探索将支部建在经济合作社和产业协会上,开展“双强”型党员干部结对带动农民创业活动,通过基层党组织带领、党员干部带头、特色项目带动,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大力实施农村党员经纪人培养计划,每个村要培养10名以上农村党员经纪人,建立经纪人专业党支部,带动培养一批农民经纪人骨干,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完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双强”党员示范户创评制度。根据党员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岗位,实行承诺上岗,明确帮带任务,发挥先进作用。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双强”党员星级示范户创评活动,把更多的农村党员引向创业,引向市场。三是健全党群民主议事会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群民主议事活动,实行议事内容、议事过程、整改措施、办理结果“四公开”。
2、建立企业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一是完善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制度。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党员责任区、示范岗的目标任务,明确考核奖惩办法,定期组织党员和职工进行评议,努力扩大示范力、带动力和影响力。二是建立党员联系职工制度。每名党员正常联系周围部分职工,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主动维护职工的利益,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发挥党员的“主心骨”作用,增进职工对企业的感情。
3、建立社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一是开展“亮身份、比服务、争贡献”活动,围绕惠民富民,公开社区党员身份、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实际效果。二是根据群众需要,设立政策宣传、扶贫帮困、就业咨询等多个社区服务岗位,开展社区党员认岗服务承诺活动。三是组建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搭建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
4、建立机关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一是实施机关党建“示范工程”,完善考核办法,引导机关党员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建立机关党员干部联村帮户制度,围绕“四双富民工程”目标,定期到联系村和联系户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是深化“亲情联动、结对帮扶”活动,实施“送政策、帮解困、扶就学、助医疗、促就业”多元帮扶,形成扶志、扶贫、扶技、扶就业四位一体的帮扶格局。
5、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一是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每人确定1—2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市、县两级部门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每人帮带1个街道社区实行和谐共建,帮带1个行政村(居)实施新农村建设;乡镇领导干部每人确定1—2个村(居)或辖区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的要求,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工作制度。通过“领导干部接待日”、“民情调查日”等活动,畅通民情反映渠道。
三、加强组织指导
1、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基层党组织负责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2、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3、要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岗位成才提供服务。对农村党员、流动党员、失业和自主择业人员中的党员等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带头创业。要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重点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活困难。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在“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和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组织关系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员等。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双向管理、共同教育。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观念,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共同负责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2、坚持围绕发展、发挥作用。针对流动党员分布面广、信息渠道宽、市场经济意识强等特点,多途径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使流动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做到“组织不散,管理不松,党性不丢,作用不变”。
3、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从业特点、生活环境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每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
4、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1、流出地党组织的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的组织管理。
2、流入地党组织的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日常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等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材料。
3、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按规定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寄回本人自评材料或党性分析材料,也可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1、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的乡镇党委、机关党委(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审核。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通过多种途径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强化流动党员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就业地党组织的责任,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凡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原则上都应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挂靠其他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流入地党组织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集中管理。
3、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维护,随时掌握本地区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党员信息库的主要内容为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奖惩、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构建流动党员“网络教育系统”,通过党建网站、有线数字电视频道、手机信息等渠道,每月定期发布上级有关精神、党建工作动态、党员教育培训内容、需要公示的有关事项等,使流动党员在网络上就能得到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网站,与党内专门网络联网,互通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积极研究开发流动党员信息管理软件,依托网络系统,逐步推行使用党员信息卡管理流动党员。
4、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流入地党组织要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经营户”、“党员服务区”等方式,引导外来流动党员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让外来流动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展示党员形象。要重视对外出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他们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
5、加大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实施“凤还巢工程”,激励有能力的流动党员积极转移一批劳动力外出打工、传授一门实用致富技术、为家乡发展献一条良策、结对扶持一笔生产资金、引进一个项目或回乡创办一个实体。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每年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对为家乡做出积极贡献的流动党员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引导广大流动党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家乡建设作奉献、创佳绩。
6、认真解决流动党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支委成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机制,为流动党员提供用工信息、职业技能、维权保障等全方位服务。要广泛发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的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亲情联动、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流动党员解决看病、子女入学等具体困难。要加强工作沟通,通过“党员法律援助中心”等党员服务机构,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定期会同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定期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要落实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委)要选派党性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负责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妥善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经费和场所问题。要通过财政安排、党费留存、行政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各县(市、区)专门建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同意,可将流动党员交纳的党费大部分或全部返还。流出地党组织在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要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要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抓好县(市、区)、街道(乡镇)、农村(社区)三级党员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和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3、强化督促检查。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底要向市委组织部上报流动党员管理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党组织,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履行应尽职责的党组织,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主题词:党的建设长效机制△意见通知
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2007年2月27日印发(共印380份)
主办:江苏省滨海县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承办:江苏省滨海县委组织部远程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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