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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资产管理的通知 |
| 阅读[728]次 日期:2005-11-7 9: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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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组发〔2005〕49号 各乡镇党委,各村(居、社区)党组织: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现代远程教育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将"建、管、学、用"等方面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加强各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资产是指各乡镇党委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工作站和各村(居、社区)党组织现代远程教育点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活动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包括活动场地、电脑、电视、投影机、摄像机、影碟机等主件和配件,以及制度牌匾、课件光盘、图纸说明、"三簿一册"台帐资料等有关的内容。各乡镇和村(居、社区)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党组织日常会议和党员干部日常教学活动的需要。 二、建立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资产登记、检查制度。各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要明确专人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今后,每年年终和党委分管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站点专兼职负责同志调整时,要对登记在册的资产进行核对和查实,做到不重不漏、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形成核查报告。登记台帐和核查报告一式三份,村级党组织、乡镇党委、县远程办各一份。县远程办每年将定期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站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明确现代远程教育资产管理责任。现代远程教育资产管理,乡镇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为分管负责人、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负责人,各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切实负起日常管理和维护保管职责,严格按照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各乡镇远程教育站点设备必须放置在站点,不得存放在私人家里,要有一定的防盗设施,并明确人员值班,确保远程教育站点设备的安全。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期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离任后待遇和干部任用挂钩。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封存、抵押、挤占、挪用、侵吞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资产。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个党员都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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